农村宅基继承者怎样过户

更新时间:2022-05-08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房屋可以进行过户登记,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等。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农村宅基继承者怎样过户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宅基继承者怎样过户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过户流程了,但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继承的流程如下:

  (一)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二)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三)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四)继承登记: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继承者怎样过户

  二、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三、农村宅基地继承要交税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自然不用缴纳遗产税。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不用交税。

  法律依据如下: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一旦丧失“村民”身份,宅基地即被集体收回。此外,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继承者怎样过户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也就不存在继承过户流程了,但是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可以依据申请来办理过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民房继承过户怎样办理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不需要过户,也发生物权的变动效力,继承的房子直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产权。但是,若没有办理继承房子的过户手续,继承人无法对房屋进行物权
宅基地继承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公民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北京宅基地继承继承律师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
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如何分户?
需要符合分户的条件,比如多子女家庭成年子女,或者离婚达到几年的,具体看当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城市户口继承老家宅基要户口迁回吗?怎样继承宅基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
暑期工人被辞退还要扣工资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
西安拖欠货款纠纷律师要给多少钱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也是不尽相同的。一般的都是按着货款的百分比来付款,要10%左右。可以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