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户口的一大福利,是农民的可以依法享有建造个人住宅的重要法律基础。但随着农村老龄化,大量的宅基地出现无人管、无人理、无人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生前指定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会更有法律效力吗?宅基地继承能否公证?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即农村宅基地并不归属于个人,其是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因而属于国家所有,无法办理公证。
其次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用以建造个人住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宅基地之上合法建设的住宅房屋,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就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住宅。
最后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提起的关于继承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要
予以办理。如果是就农村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是可以的。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一)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二)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由上述可知,农村宅基地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加地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是没有被继承的问题。但是房屋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但如果是就农村宅基地之上的住宅房屋办理继承公证的,是可以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宅基地继承能否公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