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有时效性,不同的诉讼类型有相应的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中止或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的,诉讼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二)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一)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含义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时效能否重新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