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是比较重要的,什么是债权人的一个代位权?债务人不行使有关的权利,又不积极履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内容,债权人的相关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