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我们时常难以区分的事情,但是这些在我们发生法律争议时又时常运用到。所以还是要会区分。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呢?接下来就有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及其相关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人撤销权
1、含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2、行使: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3)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在我国,一般将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会发现,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一种是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两者的成立要件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并不相同。有鉴于此,本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撤销权的两种类型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别予以探讨。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从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作废。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长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