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了活跃市场经济,加快资金的流动,规定完善了很多担保制度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现实社会中作为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作为债务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否则的话容易产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要有条件的,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行使代位权应注意: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二)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三)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作为原告代位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基于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债权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务人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基于其诉讼地位所决定,以及充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之需要,其诉讼权利义务又应当与作为狭义当事人的原告、被告有所区别。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其诉讼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行使的条件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如果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作为债权人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