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从而产生出的连带法律后果,纳税人要依照法定时间缴纳税款,否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营业税滞纳金怎么算?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了解纳税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缴纳税款利息。
税务机关对检查出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应缴未缴税款如何加收滞纳金,重点是要明确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
计算起始时间是按照有关税种的实体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这一起始时间并不因税务检查的进行而发生改变,纳税人超过这一期限没有纳税,就发生了税款滞纳行为,当然这就给税务检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而不是至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并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纳而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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