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的流程为发现违建、立案审批、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限期内未拆除的等待诉讼期等。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被行政强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的流程如下: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时、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没有赔偿。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