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国土局强拆程序是发现违建、立案审批、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等。违法建筑物的认定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和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获得相关审批的建筑。
违法建筑国土局强拆程序如下: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物的认定为:从违章程度的不同来看,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该施工建设未取得或超出建设、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也谈不上后续的审批手续,这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往往会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违法建筑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