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1-04-12 0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民事案件在经过法院审判以后,执行阶段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因为许多案件在执行的时候都会存在相应的一些问题,例如说执行提出异议等等。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

  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二、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可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总则部分第50条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也适用于执行程序。因而不仅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也应当有权委托代理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申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主要是陈述事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一定的义务或者忍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一定有必要委托代理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最清楚的还是当事人自己,而且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等有义务接受法院对其财产状况等的调查,查明有关案件事实方面需要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直接接受法院询问时,法院还是要直接传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陈述意见、提出异议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撤销

  1、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2、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3、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案件执行是很重要的流程,要根据执行的规定来执行的案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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