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在前行的过程当中也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那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还在用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还在用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目前仍在使用。
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家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和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童工受伤后无法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童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用人单位还存在其他暴力、强制行为的,会触及相应的刑事罪名。若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必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高空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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