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时候,办理部门会要求抵押双方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那么动产抵押登记书怎么填?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书怎么填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1、抵押双方的主体适格。也就是指双方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抵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抵押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
在抵押中,因为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若抵押物价值降低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的权利,权利抵押权人同样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动产抵押登记书怎么填的相关知识,抵押合同内容以及申请人的个人真实信息填写,一般在办理的部分会有准确的范本供大家参考。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