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签订合同之后,动产抵押权就会生效的,但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还有遵守法律,那么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为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只要动产抵押权是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就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具体而言,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即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否则是无效的。。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是必须要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如果不登记的话,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或者不可能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抵押动产的,不能以抵押权对抗该第三人的所有权。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动产抵押权能否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必须要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才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