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就是拥有该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人。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那么,普通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吗?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登记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动产抵押权在合同签订生效就设立了,登记是对抗要件。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是什么意思
该条规定表明,除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动产外,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胛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最好办理抵押登记。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有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可依法行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到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
(二)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和县规划建设局。
(三)用车辆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四)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五)用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的,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六)用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作抵押的,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普通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吗的主要内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合同生效时成立,登记不是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但是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