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一般指行政处分,是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处罚的,处罚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来进行,那么处分行为的特定原则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处分行为特定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可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系直接让与物权、变更物权内容、设定物权性负担及废止物权之处分行为,如让与所有权、抛弃所有权、设定抵押权、设定动产质权(须注意,设定权利质权系准物权行为)等;准物权行为系直接变动物权以外之权利的处分行为,例如债权让与,设定权利质权等。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务侵占事审问最多拘留30天。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如果发生职务侵占立案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进行拘留,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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