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更多关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
(一)如实告知保险有关事实;
(二)按时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四)避免损失扩大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一)责任免除条款(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发生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一般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不一致。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履行的义务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那么它的权益与义务也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才能够利润最大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