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由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和注册。那么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各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3、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合同(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4、合营各方订立的合营企业章程(原件4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5、合营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1)中方合营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合营者盖章);
(2)外国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合营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合营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
B.合营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6、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原件);
9、《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原件1份,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合营各方盖章)。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享受外商投资者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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