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打官司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1-05-26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获得利益,他人从而收到损失。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权利人请求返还而不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打官司的程序?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当得利打官司的程序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不当得利打官司的程序

二、不当得利多久才能审结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打官司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打官司的前提是需要有不当得利这个前提的存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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