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贿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政务廉洁性,有害于国家的公信力,对此必须要对受贿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犯罪较轻是指: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二)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是指:
1、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2、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3、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4、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行贿达到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行贿达到二十万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