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包括侵害的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以及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毁他人财物3000元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找法网提醒您,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并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