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有的单位相应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也就是说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如果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导致重大的一个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话,应该怎么样去划分相应的标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二)混凝土砌块堆放未架空,无防潮、防雨淋措施。
(三)箍筋未有效套住纵筋,绑扎不到位。
(四)混凝土浇筑时未进行钢筋成品保护,无专人看管、整理,埋下严重质量隐患。
(五)回填土未平整及夯实,并无垫木和扫地杆,存在安全隐患。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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