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支付工资需要分情况,如果只是在工作日加班,支付1.5倍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