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一般来说,竞业禁止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支付相应的补偿的,那么,竞业禁止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竞业禁止期限补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
(一)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二)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五)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竞业禁止有一定的限制范围。
(一)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由法律明文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这是竞业禁止的基本分类。从目前法律实践看,中国即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二)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同业竞业禁止与兼业竞业禁止。前者是禁止义务人直接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后者是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营业相近似的竞业行为。竞业禁止义务人兼任其他与权利人权利相关公司、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也会影响原公司、企业的利益。
(三)竞业禁止又可分为广义的竞业禁止与狭义的竞业禁止。广义的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禁止非权利人之外的人员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因这一专用权本身已由法律强制规范,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而狭义的竞业禁止是对与权利人有特殊关系的义务相对人的竞业行为予以限制。
(四)竞业禁止又可分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和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竞业禁止。雇主和雇员的竞业禁止关系通常建立在已有的劳动关系上,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或其他秘密,或根据法律或与雇员签订协议,要求雇员遵守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般的民事合同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由合同当事人设定。它更多地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由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限制合同义务方不得从事与权利方相竞业的活动,以保护权利方的利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竞业禁止期限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员工是不能够在相应的期限内进行工作的,因为公司已经进行相应的补偿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