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之后才怀孕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是不会给劳动者放产假的,但如果是产假后停薪留职则可以。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停薪留职能享受产假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如果当事人是请产假了,是可以争取产假工资的。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女职工是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但有些人在休产假中也非常的烦心,因为公司不给她们发工资。那么,产假工资单位不发,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2、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如果当事人是请产假了,是可以争取产假工资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停薪留职能享受产假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