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3.租金条款
4.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5.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6.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妥善保管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8.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1.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在其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4.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5.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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