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1.供电方式
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2.供电质量
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3.供电时间
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4.用电容量
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
5.用电地址
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6.用电性质
用电人的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
7.计量方式
供电人如何计算
8.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
(一)供电人的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义务
1.支付电费;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保持用电设施的安全;
3.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
4.依照约定用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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