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不要书面。
首先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所以合同的解除权可以单方行使也可以双方协商约定解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即要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通知对方,但法律并无规定通知的具体形式,通知如果要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等都是可以的。原则上只要通知到对方当事人的并有解除合同行为的,合同就能解除。
1.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3.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4.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所谓不定期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5.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
(1) 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2) 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4) 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3.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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