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1-01-11 10:29: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人在委托了受托人的情况下就不能够在委托其他人了,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就是经受托人同意后就可以另行委托第三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一、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瞭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瞭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係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係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民法典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係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係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 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採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三、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但是需要受托人的同意,而且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处理事务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因甲方的失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你好,之前合同没有约定就可以不用缴纳。出租人知情没有安装属于自己的过错,后果自付。建议协商。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无主体资格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您好!没有主体资格可以找他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可以由其监护人承担。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没有履行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会造成合同失效,只有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意思表示虚假或合同内容违法是才会导致其失效。未履约的行为是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
开封打官司请律师收费应该如何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为委托
谈完价格,就把电瓶车开走了。报警了。我该怎么办?
是对方有什么损失吗?对方起诉你什么
电子合同履行的基本模式与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你好我买了一只宠物狗,交了定金,但我方已经提前把定金交付了,但是商家不让退怎么办
宠物定金不能退是合法的呢亲,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你好,孩子在塔沟武校上学半个月,非要回来,请问学费能退吗?
学费可以退。教育部是这样规定的,对于非义务教育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除正常开支外,学生要求返还学费,经院系审定,可退还百分之七十以上学费!学费引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