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1、代理人资格审查。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2、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3、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5、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委托事务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并且将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7、转委托。
8、违约责任的审查。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上面的文章就是与委托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关,从而我们可以知道审查委托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受托人要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去处理委托事务,而在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过程中,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更多的疑问,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