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合伙期限,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更新时间:2021-01-15 11:4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伙企业本身就是要在合伙人之间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能够经营下去,对此如果意见不和了,那么合伙人是可以退出合伙协议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约定了合伙期限,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约定了合伙期限,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约定了合伙期限,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

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外还有点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并且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合伙企业法第45、46条的规定退伙,需要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伙人退伙的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合伙人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有于合伙人个人财产分离的合伙财产,合伙企业当然要承担清偿其债务的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两种立法例:

一是并存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请求合伙清偿债务或者请求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两者没有先后次序之分。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并存无限连带责任。

二是补充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须先请求合伙清偿合伙债务,对其不足部分才能请求合伙人清偿。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后者,即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以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参与合伙,则应以合伙人家庭共有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以个人财产出资参与合伙,但将合伙盈余份分配所得用于合伙人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则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则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如果同时存在合伙债务于合伙人个人债务,当合伙与合伙人都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如何确定清偿这两种债务的先后顺序呢?对此,英美等国家采取了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换句话说,合伙的财产优先清偿合伙的债务,合伙个人的财产优先清偿个人的债务。这样处理较为公平妥当,我国多数学者皆赞成此种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伙人退伙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自愿退伙,另一种则是法定原因导致的退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约定了合伙期限,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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