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学的一般理论,作为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辩证统一的完整过程,它应当由三个阶段构成,该过程不仅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同时必须包括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合同法理论上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诸方面的分析,我们得知后合同义务的构成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须存在有效合同,且此有效合同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
2、当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之必要。
3、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将会给相对人带来损害。
4、后合同义务须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还要履行后合同义务,如果违反了后合同义务,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后合同义务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