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陷阱(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
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
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策略:
1、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红盾网等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
2、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二)标的
陷阱:
1、利用当事人对产品的不熟悉,将成套产品拆零,以达到多计价或少发货目的;
2、产品的牌号、商标不清楚,规格、型号混淆或缺失;
3、产品以次充好,以低端产品代替高端产品等。
策略:
1、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
2、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三)数量
陷阱:
1、卖方笼统规定数量,如一车、一批、一箱、一套等。
2、卖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合理损耗写得太多,导致买方损失。
3、卖方对于裸装的农产品或者工矿产品,不写溢短装率,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多装还是少装。
策略:
1、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需再约定一车、一箱内所装的具体数量,或者进行体积、重量等附加描述,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全套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2、了解产品特性,将合理损耗写清楚。
3、对该类产品合同上写清楚溢短装率,防止卖家恶意多装或少装。
(四)质量
陷阱:
1、不写具体的质量标准;成套产品不写备件的质量标准;凭样品买卖的,不封存样品。
2、卖方将质量检验期限写的过短,导致产品收到后,买方根本没时间检验而被视为验收合格,或者因仓促验货而没时间发现根本问题;或者保质期写的太短,影响了买方的利益。
策略:
1、合同写清楚具体适用得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
2、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五)价款
陷阱:
买方只写总价,支付期限,不写单价和支付方式,导致卖方收款风险。
策略:
1、约定单价、总价;
2、约定支付方式,是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预付还是到付,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
1、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2、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策略:
1、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2、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七)违约责任
陷阱: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策略:
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陷阱:
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策略:
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买卖合同的诉讼主体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在诉讼中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和为维护自身权益参加诉讼,与诉讼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其诉讼行为决定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诉讼主体,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行为直接影响着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行政诉讼理论袭用了这一概念,其涵义和范围与民事诉讼相同。
(一)提供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等;
2、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需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当事人为法人或是其它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比如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订(定)货单;
2、签订的买卖合同;
3、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比如实际履行凭证、证人证言等等;
4、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含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合同订立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也要警惕合同陷阱。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产品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的解答,希望对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