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

更新时间:2021-01-08 15:28: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许多在外打工的人,所租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家。所以很多人都会在租房后进行一定的装修或装饰。那么问题来了,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这些你们清楚吗?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

一、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在居住过程中添置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与房屋无必然联系,租赁关系结束后仍归承租人并可带走。如果不愿带走,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折价出让给出租人。但是房屋装修的装饰物和后来的添附物就有所不同,比如地板、天花板以及抽油烟机、空调等物件,在拆除时会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桌椅板凳等物品,是双方之前约定清楚的,许某的执意拆除损害了出租人刘先生的利益。我国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租赁合同到期装修添附物归谁,租赁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餐饮行业。但是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租赁合同解除,但是会出现装修装饰赔偿的一些纠纷,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总结的内容,相信你已经对此有所认识了,希望通过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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