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个条件分别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如下所述: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与有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1、没有约定预付款对方未付不违约。
2、合同签订了即是生效合同,至于款的给付若对方收货后不付可以依法追讨,属另一个法律层面了。
3、若合同撤销或对方违约,你方做出货物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由对方承担,但本身过错部分不能附于正常的损失中。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违反民法典中物权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内容,因为这个内容所能够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还是比较多的,所以还是要看一下实际情况比较好。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