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目的是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利用托儿共同欺骗他人,假扮订立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构成欺诈要有一方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受欺诈的结果 等要件。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互相勾结,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名为借贷、实为非法集资的合同,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它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如提供场地给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主张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当事人,当然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这个时候受损害的第三人才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外,任何情况下第三人不能够作为主体在法院提起诉讼。允许有关的公益诉讼机构来提起公益诉讼,检察院也是公益诉讼的主体,但这也要证明他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而且是否确实没有人主张合同的无效。这还要具体判断。
大部分有资格要求合同无效的人是合同的签订当事人,如果任何一个合同无关的人都可以要求合同的无效这不仅会带来诉讼成本的增加,同时还会扰乱正常的商业和社会秩序。以上是关于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合同无效?的解答。找法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