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1) 通知方式:当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的解除通知到达时即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关于解除的通知是否必须为书面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解除合同属于重大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合同中未约定通知送达地址和确认送达等信息,我们可以通过合同签订时的邮寄地址、日常联系邮寄地址、对方注册地址等途径通过EMS邮寄,并保存好底单和签收信息等。
(2)诉讼方式:如果直接提起诉讼,也是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即视为通知送达,合同解除。
在实务中,直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请求表述应当为“请求判决/裁决解除合同”,而如果先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双方当事人均可起诉或申请仲裁,对于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在异议期限届满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虽然异议期未过,但是如果通知已经达到对方,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合同已经解除,笔者认为,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而非“请求判决/裁决解除合同”。
不论是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都必须按照合同解除的程序进行。
那么如何正确行使解除权呢?注意两个要点:
1、行使解除权的一方须作出意思表示。
(1)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况时,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另一方。
“通知”可采用邮寄、邮件、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其中应明确合同自动解除的届满期限。如果另一方对于解除合同存有异议的,那么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
(2)如果一方未通知另一方,而是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那么经过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审理确认该合同解除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解除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一种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期限届满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权利消灭。
一种是法律无规定或者当事人无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那么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视为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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