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1-07-12 13:4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就业的时候总是听到大家都会说一个词语,那就是试用期,试用期在我们的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约定试用期也是有效的,试用期的合同要签吗?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一、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

二、试用期的试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吗

试用期不是一定要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而直接签订不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但若是劳动合同中只含有试用期,该约定不成立,该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此外,试用期的期限也不是无限的,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相关知识。试用期是法律规定的,在成为正式员工之前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而且也是必须签署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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