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
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
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
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物权请求权包括以下四种。
1、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2、排除妨碍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4、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物权请求权是指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构成要件共有四点。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该物的事实存在。如果该物取得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那么物权请求权也随之不存在。
2、须有妨害物权之人对物进行支配的事实。物权请求权旨在把物回复到圆满状态,而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者是他物权,使之产生物权请求权,当有妨害之人对物产生破坏的行为。权利人才可以实施其权利。
3、妨害的出现并非权利人本身意愿。对于恶意相对人对物造成的破坏,权利人的主观想法并非如此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4、须有相对人出现。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出现使之物被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失。有事实的出现,那么行为人既是相对人。可以要求赔偿等惩罚。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以上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们解释动产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是需要诉讼的,欢迎咨询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