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合同建议,以双方约定为准。
2.法律上对运输合同承运方是否负有卸货义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无规定。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2.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3.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4.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5.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我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旅客本身。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均围绕运送行为而产生。
2.运输合同的成立,在客运合同可为诺成或实践合同,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在货运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承运人接受托运人发出的要约,如接受托运人支付的运费,即形成承诺,运输合同成立,无须以交付运送对象为成立要件。但当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时,货运合同也可为实践合同。
3.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有义务为托运人运送物品或旅客,同时有权获得报酬;托运人或旅客有义务支付运费或票款,同时有权要求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承运人事先拟定,托运人和旅客仅有就此条款表示同意与否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运输合同是否包括卸货的相关内容。在运输合同中,法律并没有对承运方,托运方与收货方做明确的规定,但再双方签订协议时,为了避免一些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定义卸货约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