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

更新时间:2021-08-09 11:2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现象,而公证不是生效的必备要件,但是具备很强的证据效力。那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

一、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

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此外,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办理公证,本人不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办即可。

因此,除必须由被委托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务外,其他事项可以由委托人去监狱办理公证。

二、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2、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8、争议解决的方式。

9、其他条款。

三、签订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去监狱也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不过有些涉及人身的事项是必须由被委托人亲自办理的,除此之外的公证事项可以由委托人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去监狱公证要委托人去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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