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提存的债务真实、合法;
(3)存在提存的原因。提存的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失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5)提存的物与债的标的物相符。
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①体积数量过大、过多之物,如煤、石、草、木、陶瓷等;
②易于毁损灭失之物,如新鲜鱼肉,不易养育的动植物以及易耗、易燃、易爆等物品;
③消耗提存费用过巨之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提存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如果我们要进行提存的话,那么就一定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是不可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