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所以自然人并不能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只能由承包方单位签订。
承包人主体资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根据《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一)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二)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三)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四)由发包人指定材料时应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价格调整方式等约定清楚。
(五)应约定发包人审核的程序及期限,以免耽误工期。
综上所述,公司是不能和自然人随意签订施工合同的,只能与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且需要审核对方是否具备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公司能不能跟自然人签施工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