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撤销分为无因撤销和有因撤销两种。
(一)无因撤销的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无因撤销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时使用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他所享受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拥有这个财产的所有权。
(二)赠与合同是一个单务合同,一般琴逛下赠与人只有给予的义务而不享有使用的权力,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所有权的权力而不用执行任何义务。但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对的一定义务,但这类的义务要求对受赠人产生的负担往往小于受赠人所获得的权益。
(三)赠与合同是一个无偿合同。无偿性就是这个合同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对赠与人有任何的回报行为,即这是受赠人的纯利益。
(四)赠与合同既拥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同时又拥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的也是不能能随意任意撤销赠与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无偿赠与撤销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