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只能由县政府批准,赠送送不给后者。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可以将父母的老宅子卖给本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并依法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手续之后就不能收回。
我国的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每个地区的地价、经济条件等都是有差别的,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不需要担心的是补偿的计算都是一样的的,知道计算方法就能知道自己大概能得到多少的补偿了。
1.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拆迁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另行建房。
(二)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三)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知道,基地是不能赠与不能赠与本村集体以外的人使用的,每一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的面积是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依法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就不能收回。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基地赠与外姓人使用是否能收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