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公司名称关系到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一个好的公司名称甚至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已经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关联公司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是强迫的,要得到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同时还要注意很多问题,并且一定要达成书面协议才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