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

更新时间:2021-08-31 10:20: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转让,也就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具备转让的条件,否则不可以转让。那么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介绍。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

一、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同转让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三、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能否转让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上文知识可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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