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转让股权时需要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转让股权时,需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交税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核定征收。
查证征收是合伙企业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投资人根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认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经营所得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找法网提醒您,核定征收的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合伙企业有以下几种税收优惠规定: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