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更新时间:2021-11-12 13:3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司招聘人员或者员工到相关的机构应聘的话都会签订一系列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规定了劳动的时间,任务,性质等行为,是对劳动者的一项保障,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不会被无缘无故的解聘等,是合法维权的途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合同的履行平等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三、合同在宽限期内的效力状态是什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的重要内容,如果有公司违反了合同上的内容,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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