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9、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10、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诚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当事人双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
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已经废止。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规定加工人和承揽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来说加工承揽合同的内容更多的也是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