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法律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卖方逾期交货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实际中,认定逾期交货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合理准备时间为准。买房在约定好的准备时间后仍然没有交货的,视为逾期交货。
买方想解除合同的,需告诉卖方,并主张损失赔偿。在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卖方并不同意,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这个时候,买方应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
通过起诉维权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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